1.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式
本院为提供会员、咨询、预约等服务,收集以下个人信息。
甲. 社交账号登录(会员注册)时
用户通过 Kakao、Naver、Google 账号登录时,本院将从相应提供方接收以下信息。项目仅限于用户在各提供方同意页面所同意的范围。
| 提供方 | 收集项目 |
|---|---|
| Kakao | 昵称、头像、(可选)电子邮箱 |
| Naver | 姓名、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、头像 |
| 姓名、电子邮箱、头像 |
乙. 申请咨询或预约时
- 必填:姓名、联系方式(手机号码)
- 选填:关注的项目、咨询内容、希望就诊日期
丙.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与收集的信息
- 访问 IP 地址、浏览器与设备信息、Cookie、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时间
※ 用于诊疗的病历资料(病历、检查结果等)依据《医疗法》单独收集与保存,相关处理优先适用医疗相关法律法规。
2.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
- 会员识别与本人确认,提供会员制服务
- 受理咨询与预约、告知结果及回复咨询
- 活动、优惠等通知(仅限用户同意的情形)
- 服务改进、防止滥用及统计分析
3. 个人信息的保存与使用期限
本院在收集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个人信息。但依据相关法律需要保存的,在相应期限内保管。
- 会员信息:至会员退会时止(退会后立即销毁浏览器保存信息及会员数据)
- 咨询与预约记录:处理完成后 3 年
| 法定保存项目 | 保存期限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有关诊疗的记录 | 10 年 | 《医疗法施行规则》第15条 |
| 有关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 | 5 年 | 《电子商务法》 |
|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| 3 年 | 《电子商务法》 |
| 有关展示与广告的记录 | 6 个月 | 《电子商务法》 |
| 网站访问(接入日志)记录 | 3 个月 | 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 |
4. 向第三方提供
本院不会超出本方针明示的范围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形除外:
- 信息主体事先同意的情形
- 法律有特别规定,或侦查机关依照合法程序提出请求的情形
5. 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为顺利提供服务,本院在必要时可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机构。委托时,将在本方针中公开受托方及处理业务,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管理与监督。
- 如存在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事项,将在本项中载明受托方名称及委托业务。
6. 信息主体的权利及行使方式
信息主体可随时行使以下权利:
- 要求查阅、更正、删除个人信息或停止处理
- 撤回同意(包括解除社交登录绑定及退出登录)
可通过电话(+82-2-593-9995)或以书面、电子邮件方式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提出,本院将立即处理。会员可通过网站右上角“退出登录”立即删除浏览器中保存的登录信息。
7.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与方法
- 程序:对于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的个人信息,依据内部方针立即销毁。
- 方法:电子文件以不可恢复的方式永久删除,纸质材料予以粉碎或焚毁。
8. 安全保障措施
- 管理措施: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,最小化处理人员并进行培训
- 技术措施:访问权限管理、传输区间加密(HTTPS)、保存访问记录
- 物理措施:对资料保管场所进行出入控制
9. Cookie 等自动收集装置的运行
本院可能为用户便利及服务改进而使用 Cookie。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保存 Cookie,此时部分服务的使用可能受限。社交登录状态保存在用户浏览器的本地存储(localStorage)中,并在退出登录时删除。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本院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统筹个人信息处理业务,并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与投诉。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- 孙裕锡(代表院长)
- 联系方式
- +82-2-593-9995
- 电子邮箱
- pspskorea@gmail.com
- 机构名称
- 福莱泽整形外科
- 地址
- 首尔市江南区江南大路476 Urban Hive 4·5层
11. 权益侵害救济方式
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进行咨询或纠纷调解,可向以下韩国机构寻求帮助:
-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:1833-6972 · www.kopico.go.kr
-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KISA):118 · privacy.kisa.or.kr
-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科:1301 · www.spo.go.kr
- 警察厅网络侦查局:182 · ecrm.police.go.kr
12. 方针变更的告知
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因法律、政策或服务的变更而增删修改,变更时将通过网站公告(或本页面)自施行前7日起予以告知。
本方针自2026年6月1日起适用。本中文版仅供参考,如有内容差异,以韩文版为准。



